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1998至2005年)

  奥图诺先生在1998至2005年期间担任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为保护身陷战争儿童、开展和动员相关的国际行动,他领导了一场国际运动。他作为儿童权利的倡导者和道义代言人,促进了战时儿童保护、冲突后的儿童创伤医治及重返社会举措。他开展了若干重大创新行动,包括:将保护儿童问题列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议程;为保护儿童制定了一套综合规范和标准;在《罗马规约》中列入针对儿童的战争罪;设立保护儿童顾问;制定“点名羞辱”做法;建立国际监测和报告机制;以及开展“落实的时代”运动。他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612(2005)号决议所载突破性保护儿童合规制度的设计者。合规制度正式确立了全面的国际监测和报告机制,对严重侵害儿童的行为进行记录,尽力确定、公布违规者名单并追究其责任,同时确保在“实地”落实国际法标准。在工作过程中,奥图诺先生前往仍深陷冲突或过渡的国家进行实地访问。

  卡伦·沙姆·普女士于2005年秋季代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一职。在此期间,她向大会提交了负责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