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安全理事会根据其第1612号决议就武装冲突中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设立了开创性的监测和报告机制。该监测和报告机制的宗旨是对武装冲突中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进行准确、及时和客观的系统收集,从而促进问责、敦促冲突各方遵守国际儿童保护标准。

 监测和报告六种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

联合国针对武装冲突中六种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进行报告,包括:

  • 杀害或使儿童致残;
  • 武装部队和团体征召或使用儿童兵;
  • 针对儿童的性暴力;
  • 袭击学校或医院;
  • 绑架儿童;
  • 拒绝儿童获得人道主义援助。

  这些信息会被纳入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年度报告和国别报告,促使安全理事会和其他行动方采取行动。

监测和报告机制的实施地点

  如果冲突当事方被列入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年度报告附件,那么监测和报告机制就会在这些国家设立。

  最初被列入年度报告所附名单的尽是征召和使用儿童的冲突当事方。2009和2011年,安全理事会决定将杀害和使儿童致残、对儿童实施性暴力以及袭击学校和医院的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也列入名单。

  当一国所有冲突当事方都成功从秘书长名单上除名、且所有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都得到遏止时,监测和报告机制就会随之结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