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  人权理事会作为由47个国家组成的政府间机构,是特别代表为保护儿童权利、结束有罪不罚现象而使用、执行国际规范方面的关键合作伙伴。

  特别代表每年都向日内瓦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通报在应对暴力侵害受战争影响儿童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余留挑战。人权理事会则可根据该报告采取行动,通过决议或针对特定国家提出行动建议。

  特别代表还可利用人权理事会所提供的良好机会突显主题和新的研究领域,如2010年的境内流离失所儿童的权利和保障问题,2011年的儿童与正义问题等。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维持和平行动和国家特派团人权监测员在监测和报告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还敦促人权机制将儿童保护议题纳入主要工作内容。

儿童权利委员会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向儿童权利委员会定期提交条约执行情况的相关报告。儿童权利委员会会对每份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当事国提出其关切和建议。

普遍定期审议和特别程序

  普遍定期审议是指四年一度、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人权纪录进行审议的一项程序。儿童与武装冲突办公室定期提交关于各国儿童状况的材料。

  特别报告员和独立专家则受人权理事会委托,对特定国家人权状况进行监测和报告。这些专家经常在其报告中对儿童与武装冲突表示关切并倡导保护儿童权利。